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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学解读婆媳关系难的根源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01日 来源:盛心阳光 关键词:婆媳关系 关系 娘家

    在传统社会里,女性嫁到夫家后,对于娘家来说,已经是一盆泼出去的水。姓名被改变,或是只保留娘家的姓氏,变成“王李氏”、“张刘氏”,或是本名前冠以夫姓,成为夫家父子轴上的一个配角。娘家已经不再是自己的家,为父母养老送终的真情表达受到了限制,而夫家也还不是自己的家,要对陌生人生出真有之情并非易事。因此,媳妇处在卑微的地位上,一熬就要几十年,直到成了婆

 

为什么婆媳关系不大容易相处和谐呢?有的研究者依照弗洛伊德的思路,从婆媳对儿子兼丈夫的情感占有欲及“恋母情结”等角度去解释。当我们尝试用社会心理学的视角去分析时,又会得到什么结论呢?

婆媳双方常常一方强调真有之情,另一方强调应有之情,结果两方都不满意。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发现,中国人在对各种人际关系分类时,会采用一个双维度的标准。一个维度是关系中两个人身份角色的距离,一个维度是关系中两个人的真情交换和义务履行的均衡。

在家庭关系中,亲子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父母儿女以血脉相连,在以父子轴为核心的中国文化里,亲子关系显得尤为重要。而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相形之下其重要程度都会弱一些。对于每一个人来说,这些关系是与生俱来的,或者是由角色身份固定下来的。因此,我们对这些关系在情感表达上就形成了各自的区别。

对此,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称之为“等差之爱”。意思是说,在亲子之间、夫妻之间、手足之间都有来自角色身份规定的情感。这也就是梁漱溟先生所说的“应有之情”。不同的关系有不同的伦理规范,也有不同的情感类型。

此外,抛开身份角色来说,当两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断交往,就会形成恩恩怨怨,以及对于一个人的爱憎好恶。比如说,当我们非常崇敬自己的父亲时,除了有一种儿女对父亲的敬重之外,还会因为他的个人品德而佩服他,有一种超越亲缘身份的评价。这就是“真有之情”。一般来说,在家庭生活中,由于家庭成员不仅有很近的血缘关系,而且还耳鬓厮磨,朝夕相处,同时具有最切近的应有之情和最淳厚的真有之情。

当原本没有亲缘关系,“本不是一家人”的男女,由于相爱“走进一家门”的时候,主要是被“真有之情”推动的。婚姻不仅带来了夫妻关系,而且也带来了一大串家庭关系身份,新娘子一下掉进了一张关系网当中,需要四面应付。婆媳关系就是其中比较重要的关系。而对于媳妇来说,婚前与夫家的人一般交往比较少,所以,对丈夫是真有之情,而对公婆和夫家其他成员就只有应有之情。

应有之情只是一种根据角色规定的情感,例如传统伦理中的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这种义务之情由于仅仅是义务,很容易让人言不由衷或敷衍了事。媳妇心里会想,我们之间没有交情,我不是你从小带大的,因为结婚,我就要对你百般照顾,我自己的父母我还没来得及孝敬呢,能做到现在这样我就很不错了。婆婆心里会想,你在我家里出出进进,就是一家人了,你应该像个儿媳妇的样子啊!一方强调真有之情,另一方强调应有之情,两方都不满意。

当婆媳双方混淆了婆媳关系与母女关系,会因为对方无法满足自己的预期而渐生不满。然而,抱怨婆婆的媳妇或抱怨媳妇的婆婆常常忽视一个现象,那就是无论婆婆还是媳妇,她们的母女关系一定比婆媳关系要好。被儿媳妇看作是“恶婆婆”的人,却对她们自己的女儿疼爱有加,在她们的女儿眼里,“母亲”、“娘家”都是无法替代的情感港湾。反过来,被婆婆认为不懂孝顺的媳妇,却总是对她们自己的母亲时常惦念,关怀备至。

婆婆看到媳妇与自己的儿子结婚,走进自己的家,就会本能地形成一种预期,那就是儿媳妇应该像女儿、儿子那样对待自己。可是往往儿媳妇因为缺乏“真有之情”恰恰无法做到这一点。儿媳婚后改口称婆婆为“妈妈”,也会本能地将婆婆的行为与自己的母亲相比,形成婆婆应该像母亲这种预期。当双方混淆了婆媳关系与母女关系的时候,往往会因为对方无法满足自己的预期而渐生不满。

不满的情绪出现后,婆婆和媳妇又都会出现一种归因偏误,那就是认为婆媳关系就是婆媳关系,永远不会变成母女关系。有的婆婆说:“无论你怎么对她好,她也不会变成你的女儿的。”媳妇就更容易说:“哪个儿媳妇是婆婆养大的?她怎么会对我像对她女儿那么好呢!”她们都不懂得通过对方的母女关系来看对方的情感和人品,来体会对方的真情。如果用真情来换取真情,婆媳关系就一定会与母女关系一样,成为家庭关系的新的情感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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