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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的类型(一)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1日 来源:盛心阳光 关键词:爱情 类型 夫妻

夫妻关系从肉体直至生活和社会的意义上看,都可说是人性和私人性质的关系,因此很难从表面理解其真实面貌。所以将夫妻关系分类对于现实地理解每对夫妻的关系是有益的,但是严格地说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简单地列为某类型是不妥的,所以现实中的夫妻关系总是倾向某一种类型,也有其他类型的若干特性。

1.从夫妻结合的动机看

夫妻的结合(结婚)是由各种动机促成的。动机的不同对于以后夫妻关系的发展影响很大,下面就根据这个认识分别叙述。当初,夫妻的结婚动机未必一致,因此,一开始便将两人都分为一个类型多少有些牵强附会。多数情况是,一方的动机感染了另一方,然后在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渐渐使双方变为同一类型。

1)爱情型

以俩人的爱情为主要动机而结婚的夫妻,根据其爱情的源泉可分为①肉体派爱情和②人格派爱情。

①所谓肉体派爱情型,是指因对方肉体和性的魅力强烈吸引而结婚的类型。从男女结合来说,这当然是不可忽视的,因为如果缺少这个重要因素,夫妻便无法结合。当一见钟情和外貌的美好等以性作为重要因素时,往往就要把作为夫妻所不可少的其他重要因素忽略掉。事实上,这一开始就成了不安定的类型。在新婚夫妻的交往中,这个性格很明显。相互使对方充分地得到性的满足,是夫妻结合的一个重要条件。可是,对于天生乱婚的人来说,不管怎样,只要对方性的魅力突然减退,而爱情就有转移的可能。越是看重对象性的魅力的人,这种倾向就越是明显。因此,虽然当初的爱情始于肉体感,但如若不进一步扩展为生活上正常人的魅力,那么,这种爱情是难以持久的。很多男性因美女有性的魅力而向她求婚,美女的性的魅力越大,危险也就越大。正因为如此,一个男人越是把女性的性魅力作为选择伴侣的第一标准,他使婚后生活持续下去的意志和态度就越成问题。早在400年前蒙太尼在他的随想录中写道:“从未见过由美与爱欲促成的结婚会始终不渝。结婚没有坚定不渝的根底是不行的。那种一时的狂欢是没有任何价值的”。尽管如此,男性被女性美丽的容貌所吸引的倾向性非常之大,这类事例层出不穷。在上述情况下结婚的,妻子常以其貌美而傲慢,受丈夫宠爱,乍看很像个美好家庭,其实,他们间的关系很容易冷淡。与其说妻子要尽力保持其美丽的容貌,还不如说,在这同时,她以妻子的身分努力从丈夫那里取得人际和人格上的爱更为妥当。—般说,不论丈夫或妻子一结了婚便立即想疏远,相互间完全没有拘束,结果,使得对方对于性魅力的新鲜感觉很快消失。有时肉体爱情的产生同人格爱情的产生并没有关系。因此,这种类型的夫妻尽管当初热烈相爱,但很快使出现人格上的纠纷。

②所谓人格派爱情是指它远远超出了夫妻关系的现实。因为这是在对方人格的或至少人的个性的吸引下逐渐发展为爱情而结婚的类型。这种人格的和人的魅力远比肉体的魅力具有稳定性。不过,这是一种只有经历过夫妻生活后方能体会的人生智慧。在像夫妻这样的共同密切合作的生活中,人格的优点渐渐被视为不可或缺的,它能弥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之处,使私生活有安定感。在一夫一妻制结为结发夫妻并一直互敬互爱白头借老,没有人格的爱是做不到的。不过,这种人格的爱也不一定产生于相互间的优越人格。在双方尚年轻的时代,人格不可能很成熟。往往只不过是在年轻人所具有的人格魅力,例如纯洁的感情、坦率、理想、积极性、正义感、勇敢、开朗、不自私、善良、温柔等等方面相互吸引罢了。这都是使年轻人对未来充满信心的特质,不过它们又都是过渡性的,并非最后定型的东西。因此,最实在的是最好通过这些特质来探索行动上的可能。因而,常有这样的情况,不管男或女,都会因对这些特质的感受性和评价角度不同而发生误解,或被一些次要的特质所吸引。例如,有些青年人把追求虚荣看作为理想,把炫耀自己看作为正义感,把粗暴说成果感,把性情急躁说成积极,这些都是在年轻人中常见的。有时甚至把思维能力差的装腔作势的年轻人看作极敏感而聪明的人。—般说,青年男女在自己想讨好的异性面前几乎都本能地表现出自己最出色的地方,所以,被对方所迷恋的年轻人只是看到这些表现,当然容易产生这种误解。他们拒绝头脑冷静且经验丰富的成年人的忠告,只认为自己的看法正确。在交际和结婚以后便必然渐渐后悔。后悔时很多青年人仍认识不到自己见识力的不成熟,认识不到自己的轻浮,只是说“我受骗了”,“理想幻灭了”。他们仍然认识不到自己把糜烂腐朽的东西和恶习陋规看成了魅力,其实是自己的价值观念低下。

因此,当年轻人“被对象吸引”时特别要注意,即便结婚动机是人格派爱情型也未必可以置信,不过既然成了夫妻,可说只能期望这种类型照原状维持下去了。因为这往往只能说是两个人合得来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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